申请书的写作目的各不相同,格式规范上有着相同的要求,写好一篇申请书才能让我们的问题有更加合理的解决方式,找工作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被告的申请书范文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被告的申请书范文篇1
申请人:蔡xx,男,x族,197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xx镇xx街xx组xx号,身份证号430725xxxxxxx;
申请人:李xx,女,x族,197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xx镇xx街xx组xx号,身份证号430725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镇xx路x号xx大楼三楼xx号,联系电话:xxxxxx,法定代表人:刘xx,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告)蔡xx、李xx诉被告xx市xx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xx市xx镇xx房地产开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xx花园”物业的实际管理人和受益人,应与被告xx市xx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xx市xx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起,对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因此,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被告的申请书范文篇2
申请人:姓名:季俊生,性别:男,年龄:60岁,民族:汉族,工作单位:成都飞机公司,住址:本市光华村省党校15-1-10号,电话:15378198568。
被申请人: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飞},法人代表、总经理:王广亚;直接责任单位:成飞人力资源部,现任部长何勇(以下简称司人部),电话:87406534。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通讯地址:成都飞机公司,邮编:610092。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飞(具体地说是司人部)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青羊区中医医院,成都中山医院,成都佳士实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各位被告及其律师甚至有政府官员法官,长期都是依据我的内退协议写的我与成飞的劳动合同只是中止,不是解除之事实,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三条规定:关于内部退养的职工可否流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的有关规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是安置富余职工的一项措施。职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后,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法规,不承认我再打工应受劳动法保护,不服从成都市劳仲委的有效裁决,不服从青羊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导致这个重大法律政策问题,几年十多次审理都不能了结。成都市劳仲委的裁决法院已执行显然没有错误,劳动部的法规的法规显然没有错误,唯一需要严格认真审查的,就只是我与成飞的劳动合同,究竟是中止中途停止后又继续,还是劳动部法规所说的解除。
刘平,程文审判长都知道,在你们分别开庭之前,我就请求成飞人力资源部(以后简称司人部)出庭作证,证明自我内退起,我与成飞的劳动合同就已解除,他们不仅没有出庭,而且,在我向他们递交了成都市劳仲委的裁决书和青羊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以及青羊区人民法院法院确认我可以再建立劳动关系的判决书后,直至今年8、9月份,他们还说你当然不能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说中止与终止意义不同;因此我终于认识到,查清我内退后与成飞的劳动合同,到底是中止,还是解除,是正确审判我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使所有各方心服口服,不再反复的前提和关键;也就是说,在我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中,成飞司人部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否则我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永无了结和令所有各方心服口服之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再次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地说是成飞司人部)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谢谢。
致青羊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季俊生
xx年x月xx日
被告的申请书范文篇3
案号:(20xx)云法民一初字第xx号
申请人(原告):邹xx,男,汉族,住址:福建省xx县xx镇xx号
身份证号码:xx
被申请人:xx市xxx商贸城有限公司,住址:xx市xx区xxx路x号铺
法定代表人:刘xx
被告:xx市xx区xxxx商贸城,住址:xx市xx区xxx路x号铺
投资人:黄xx
请求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与被告xx市xx区xx商贸城连带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348119.20元。
主要事实和理由:
被告xx市xx区xxxx商贸城声称已于20xx年1月28日将其在xxxx商贸城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与原告签订的《厂房租用协议》转让予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承受并以被申请人名义独立经营,但现有证据显示:
1、被告及被申请人不仅没有就转让事宜通知原告,在实际经营中也没有向包括原告在内的协议相对人明示;
2、被告与被申请人是一套人马两个营业执照,依常理原告及其他第三人无法将之区分,也无从在日常商业交往中将其区分;
3、原告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显示,被告与被申请人也是共同参与了对原告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1〉被告xx市xx区xxxx商贸城于20xx年7月17日分别向原告及福建漳平商会就其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发函(见被申请人提交证据六、证据九),表明其主观上有侵权故意。两份函的落款尽管为被申请人广州市xx商贸城有限公司,但所盖印章为“xxxx商贸城行政专用章”,该印章与原告于20xx年11月22日收到的被告发出的《通知》(见原告提交证据17)所盖印章一致,而此时被告和被申请人尚没有签订《转让协议》,所以该印章属于被告;
2〉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28日、6月9日就其拟采取的侵权行为向原告发函,其内容和被告的函如出一辙,可见其与被告有共同故意。
3〉法人是拟制的人格,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地位,依然可以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体属性,两者的对外法律行为均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以及员工的职务行为体现效力。一套人马从事两个主体经营范围和具体事项均无二致的经营行为,实际两个主体已经混同,在相对人无法区分时应连带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追加被申请人xx市xxxx商贸城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之申请,请予批准。
谨呈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邹xx
诉讼代理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被告的申请书范文篇4
申请人:______,男,19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女,19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女,19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受理申请人诉被告______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与被告_____于20xx年3月20日领取结婚证,20xx年被告______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是20xx年11月25日。申请人于20xx年10月27日已履行了30万的借款义务,至今为止,被告______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于被告_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被申请人______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市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告的申请书范文篇5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_与____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____、王____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____驾驶____所有的车牌号为____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____区人民法院
被告的申请书范文篇6
申请人:张三,男,198x年3月21日出生,住新乡市卫滨区长安大道45号。
被申请人:李四,男,198x年2月10出生,住河南省安阳县红旗路xx号。身份证号:410……x。电话:13……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李四为本案被告。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25日,被申请人未经允许违反施工项目工程分包协议,约定被申请人承包xx工作,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款统一结算。被申请人承包该工程后,本案原告王五诉称其于20xx年7月25日在该工程项目中受伤,而该工程属于李四所承包的项目,王五受雇于李
四。而王五只对申请人提起诉讼,我们认为被申请人李四作为王五的雇主,与本案存在着厉害关系,应当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申请贵院通知被申请人参加诉讼。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3月11日
被告的申请书范文篇7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街号院号楼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上诉人开始只是丁的一个司机,后被丁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丁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本人或汇到了丁指定的'帐户上。至今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此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
代理律师:陈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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