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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撤销申请书篇1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承接_____________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________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份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仲裁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劳动仲裁撤销申请书篇2
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号x
法宝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陆xxx,汉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
请求事项:
1、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2、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综上,申请人认为, 嘉劳人仲(2xxx)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劳动仲裁撤销申请书篇3
申请人: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
申请撤销事项: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裁决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中劳仲案字[20xx]446号仲裁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8841.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60元、护理费5040元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首先,在仲裁审理时,被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医疗费收据,但是其用药清单并未提供,无法判断其医疗费是否存在超出工伤的治疗范围及使用药物是否属于社保基金核准的范围内,如果案涉的医疗费超出工伤的治疗范围及社保基金核准的用药范围,超出部分的费用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根据《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表》的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被申请人应就他治疗工伤的诊疗项目符合上述规定的标准而负有举证责任。而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对此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就做出裁决,有失法律之公正。因此我主张超过该标准的医疗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其次,裁决书认定护理费5040元,而该笔费用在被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医疗费收据已经有所体现,再次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属于重复计算了护理费用,违反法律规定。
再次,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35元/天标准过高。
综上所述,中山市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中劳仲案字[20xx]446号仲裁裁决书的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请求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劳动仲裁撤销申请书篇4
申诉人:凯,男,汉族
身份证号:
住住址:
通讯方式:
代理人;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诉人:四川___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_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通讯方式:
被诉人:四川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_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_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_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_年2月致_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_年2月x凯应聘到四川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_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_年3月凯被四川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四川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_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_年6月8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_]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_年5月3日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x凯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_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劳动仲裁撤销申请书篇5
申 请 人: xx
地 址: xx
法定代表人: xxx
被申 请 人:xxx 女,汉族 xx 年
申请撤销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已经由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审理并作出x劳仲案字 第 仲裁决,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一、适用法律不当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二、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于20xx年 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约定仲裁委给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书上却要求申请人x月x日去开庭,不到庭视为放弃按缺席处理,申请人没有口头或书面承诺放弃答辩期,但是仲裁委却只给了申请人4天的答辩期,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享有当然的答辩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有权利就要有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答辩期限是条件之一,必须给予保障,仲裁委这样明显显失公平,没有保证申请人的答辩权,同时仲裁委在举证通知书中给申请人的举证期限也只给了4天,给申请人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时间限制。
二、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证据支持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xx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张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直接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7月8日
附件:裁决书复印件一份
通知复印件一份
应诉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举证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劳动仲裁撤销申请书篇6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陆)在申请人(上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1、仲裁裁决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按照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而给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一直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请人陆立坚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立坚领取工资为xx元。
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请假单等证据证实,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三、经核实20xx年工资发放情况,被申请人陆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故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
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20xx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
综上,申请人认为,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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