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上级重视起我们的诉求,申请书的写作是不能随意对待的,申请书是我们向机构或组织展示我们的价值和贡献的方式,下面是找工作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缴养老保险申请书参考6篇,感谢您的参阅。
缴养老保险申请书篇1
社会劳动保险局:
本人xxx,性别x,生于xxxx年xx月xx日。属xx城镇居民,由于年老体弱、无固定经济收入,养老问题一直没有保障,虽然目前已超过参保年龄,但我参保缴费的愿望很迫切,仍想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本个自愿申请延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时间,从xxxx年xx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办理相关手续,望贵局领导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缴养老保险申请书篇2
吉林省社保局:
我局(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系国有企业,1993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规定开始对职工实行电力行业社会保险统筹,执行行业统筹标准,1998年9月转为地方统筹。曹砚华是1982年随其丈夫到我局,其丈夫为我局所属齿轮厂职工,曹砚华为职工家属。1985年曹砚华丈夫患精神病自杀身亡后,我局为照顾曹砚华,安排曹砚华在我局所属机械厂做临时工,1997年实际解除了劳动关系。根据1997年以前的相关法律和行业规定,由于曹砚华属于临时用工,未与我局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用工手续,我局无法为其建立职工档案,也无法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帐户。
20xx年,曹砚华申请劳动仲裁,至20xx年吉林市中院判决,均维持驳回曹砚华要求我局给予补偿养老保险费和办理退休的请求。20xx年,曹砚华再次向省法院申请再审,省法院裁定吉林市中院再审,吉林市中院在省院二次裁定再审的情况下,不得不作出,《民事判决书》(20xx)吉中民再字第36号,判令我局为曹砚华办补缴自1993年1月1日至1999年10月19日期间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费。
我局在按照该判决书到省社保局省直处为曹砚华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手续时,省直处要求我局支付10万元的滞纳金。由于曹砚华在此判决前并不属于我局职工,不具备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合法手续,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我局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并无不当。现
根据判决为曹砚华补缴养老费保险费,应该属于特殊情况,不应收取滞纳金及利息。
鉴于以上情况,特申请贵局免收我局为曹砚华补交养老费的滞纳金及利息。
xx
日期:
缴养老保险申请书篇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经理
仲裁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经理
案由: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终止合同。
2.赔偿因被申请人所交货物的低质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
基于上述事实,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
此致
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缴养老保险申请书篇4
公司领导:
我于 年 月到贵公司工作,我非常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本职工作,我决心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为 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关于参加社会保 险的有关规定,特向领导申请为我办理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 并履行缴费义务。
现申请自愿加入贵公司统一办理的社会养老
保险计划,遵守《规定》中的各项条款。
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缴养老保险申请书篇5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纪、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借口;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能够表面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缴养老保险申请书篇6
个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书
甘州区社会劳动保险局:
本人 ,性别 ,生于 年 月 日。属甘州区城镇居民,由于年老体弱、无固定经济收入,养老问题一直没有保障,虽然目前已超过参保年龄,但我参保缴费的愿望很迫切,仍想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本个自愿申请延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时间,从 年 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办理相关手续,望贵局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一、何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建立以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范围及对象如何界定?
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怎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参保人参保时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所属村(居)委、社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即可参保。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我县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共12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确定缴费档次,按年一次性缴纳,跨年度未缴的,可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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