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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村的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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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村的心得体会5篇

依法治村的心得体会篇1

俗话说:“百行德为首,万事法为先。”我们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遵纪守法,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7月16日,我报名参加了太仓日报组织的法治夏令营,深刻体会到了这一点。

本次夏令营历时半天,以体验式普法教育为主。我们先是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聆听了著名律师关于宪法知识的讲座,了解了宪法的起源和发展;和服务大厅的智能机器人进行了问答互动,大家轮流上阵,各个斗志昂扬……我们在赞叹高科技的同时,又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紧接着,我们整队驱车前往双凤黄桥村,走进全省首家法纪教育基地。筑牢防线,培厚信仰,门口的八个大字彰显着这里的宗旨。跟随讲解员的节奏,我们浏览了展厅预防职务犯罪的资料和图片。古典元素和现代声光电科技的结合,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个鲜活的腐败案例和一个个催人警醒的反面典型,让我们真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犯罪的畏惧,在我们在灵魂深处敲响了警钟。我印象最深的是那个名为《毫厘》的微电影,讲述了一名国家干部在切身利益面前坚持原则和底线,严厉拒绝亲属贿赂的故事。差之毫厘,定会失之千里。片中的主人公虽然急需一笔资金用于置办女儿的学区房,但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

依法治村的心得体会篇2

嘉祥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夫龙: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会议上作的报告中特别强调,“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为全面依法治水管水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下步,县水务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水管水决策部署,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巩固提升水政执法群众满意度。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依法治水能力。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健全水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新出台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对水政执法人员行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切实提升水政执法能力。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水政执法水平。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不断提升水务法治工作水平和专业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职执法队伍。加强水政执法监督,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水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执法,不断提升水政执法水平。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水务法治环境。以河湖长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充分发挥联合办公机制作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将遥感监测、无人机飞检等信息化手段和群众举报、抽查检查等传统方式相结合,持续加大水资源、水土保持等执法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严查严处损害河湖水域的违法行为,充分彰显水法律法规的权威,维护良好的水务法治环境。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水务普法成效。坚持将普法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围绕水务中心工作,精心组织“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5·12防灾减灾日”、“12·4宪法宣传周”等法律宣传活动,面向社会集中开展水务法治宣传活动,讲好水利法治故事,多渠道宣传水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爱水、惜水、护水、节水意识,夯实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敬法基础。

依法治村的心得体会篇3

人生如同一张白纸,我们成长的过程就是在给这张白纸着色的过程,我们走的每一步都会留在这张人生的纸上。有的人留下的是一张色彩斑斓的纸,上头满是绚丽的图案;有的人留下的则是灰暗一片;更有的`是还没来得及在这张纸上添满色彩,这张纸就早早飘零!

法律仿佛是一张无形的网,看似虚若无物,无声无影,但却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当一个邪恶的念头刚刚闪过,法律无形的双手便悄悄地靠近,当法律有大网在你身后展开,这就说明你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为了帮忙我们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本事,我们听了王警官带来的法制教育讲座。

这次的演讲主题是: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本事。王警官那生动的演讲,引起了我的思考,更让我感到震撼的是…...

此刻,青少年的犯罪情景越来越多,此刻中国一年就有两万多个。听到这儿,我不禁感叹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呀!如果青少年就不把“法”看在眼里,那中国的未来会是什么样貌少年强则中国强啊!更让我感到惊讶的是,青少年犯罪年龄越来越低,初中生较多,这是为什么因为初中生一般是住读,没有了家长的监督,教师也不可能时时刻刻看着你,所以,自觉性就松懈了,再加上有的坏学生还影响了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学生,所以,犯罪的可能性更大了,其次,初中生的压力没有高中生大,有时间玩,有时间上网吧,网络也有些不健康的东西,好奇心使劲促使自我去看,可换来的,却是犯罪之路。更让人心寒的是青少年犯罪的手段越来越残忍,从小偷小摸,到拿刀恐吓,最终还杀人放火!这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80%与网络游戏有关!是啊,此刻的游戏大多是打打杀杀,一不留神,就会沉入“泥潭”之中。我想这也是为什么教师要求大家远离“网游”的原因吧。

依法治村的心得体会篇4

一、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法制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的法定责任,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明确规定把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作为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要求“将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这一要求,阐明了今后学校的法制教育实施方式和教学方法,对我们今后的教育工作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性。

二、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方法。

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应当遵循尊重教学、科学导入,分量适中、目标恰当,有机统一、一箭双雕的原则。渗透法制教育要创设适当的情景,要找准切入点,频率不要过高。从具体到一节课的时间占用来看,最简单的,只要求告知学生法律法规名称,最复杂的,占用时间也一般不会超过5分钟。其次,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在方法上有明确的要求,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并作了相应设计。只要坚持这些原则,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过程,就是一个主动、快乐的学习过程,甚至于有时是在学生不知不觉中,即已完成法制教育的任务,既不会增加学生的学业负担,也不会增加学生的心理负担,更不会伤害学科本身,达到双赢目的

三、通过这次的培训,让我深刻认识到当今法制教育在日常。

教学过程中渗透式教学刻不容缓,让我更明白教师“教书育人”的真正含义;让我认识到学生不仅知识水平的高低跟我们教师有关,他们的自身素质、道德观念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我们教师对他们教育了多少。所以,现代的教师不仅要传授给他们文化知识,还要时时进行渗透法制教育,将教学与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让我们一起共同努力,创建一个新型法制型社会,从学校开始。

总之,法制在学科教学中的渗透是一个大课题,有待于我们广大教师去探讨和研究。我们要切实按照这次培训所提出的要求去做,在法制渗透方面探索一些可行的途径,把传授科学知识同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让学生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教育培养合格人才。

依法治村的心得体会篇5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安全问题伴随着人的一生,安全隐患存在与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方方面面。然而人们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很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交通工具逐渐增多,变得越来越方便。就因为有了这些先进的交通工具,人们的生命才一步步受到更大的威胁。

20xx年9月7日凌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农民王某受雇主张某的指派,负责驾驶货车拉运渣土,当他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时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王某先后共住院治疗63天,支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及法医鉴定费。虽然交通执法部门认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是王某则认为对于自己因事故所引起并支付的医疗费,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则应由其雇主王某承担。然而,王某与张某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时却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将雇主张某告到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受雇于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张某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子女生活费、病历复印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鉴于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可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种费共计3万元 。判决后,王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表示放弃其妻子因护理他造成误工损失的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从事雇佣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此项赔偿是对雇员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雇员在工作中的过失无关,不能因雇员的过失而受到影响,故做出上述判决。

20xx年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某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某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20xx年10月23日1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某,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胡庄子村村民张某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这一起起案例,都是血的教训。所以我们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安全这永恒的话题,将伴你我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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