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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的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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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的心得体会7篇

执法的心得体会篇1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交通行政执法大讨论活动教育后,我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交通执法工作的准绳,是我们港航工作的生命线,是重树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在群众中威望的形象工程。

因为,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新闻媒体也时有曝光,大致表现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收受当事人钱物、吃喝拿要办人情案、执法行为不文明,举止粗俗、态度蛮横。这些都严重损害了执法人员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特别是“钓鱼”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究其根源还是个别领导干部和办案人员以执法者自居、管人者自居,而放松了自己对自己的约束,或守法意识不强、或目光短浅、贪图好处,置法律于不顾,徇私枉法。作为执法人员并非仅仅是某个单位的一员,在群众眼里,你是执法者,是代表了最具权威的法律在行使职权,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是群众的保护神,因而我们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有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县委、县政府对有关问题十分重视,针对为什么执法、如何执法问题都有相关指导性文章和制定相应的内部规定;就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行法制教育和有关学习,比如我们集中参加了县委、县政府交通行政执法大讨论活动动员大会,思想道德专题讲座,行政执法知识专题讲座等,我们自己所里也进行了动员大会,开展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学习郑九万先进事迹,学习文明礼仪手册,并重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

通过学习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就如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谈谈自己的认识。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我们工作实际不能只重实体法而忽视程序法,比如在富阳私家车案件中运管执法人员就有这种意识,只要证据充分了往往就不去考虑程序上的立案呈批,不去考虑取得证据过程的合法性,这些很容易造成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并导致很坏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严格执法还要注意粗暴执法,我们港航部门在执法中有一整套严格规定,比如在询问当事人、证人、违反法律行为人时必须要有两位执法人员,检查中必须出示证件,执法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勤标志,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而不能行为野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交通执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要开展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技巧,对于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多用“智取”,少用“武攻”。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交通各项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因违法行为人的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或态度很好而从轻处罚“态度执法”、不以违法行为人与我们有关系或亲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从轻处罚的“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罚而有据。只要违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应依法予以追究。据资料报道,20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已经审议和通过各种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文件就有328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规,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和批准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仅八届人大五年间,就立法118件。通过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公正性。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的属性所决定的。我们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船员),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现,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自行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的根本保证。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六十条和六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犯法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

在实践体现文明执法,还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文明执法必须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和对交通执法工作的认识,使人民群众在行使他们的权力的同时普遍并愿意承担法定义务。要加大普法教育,单位负责宣传的部门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而且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而使人民群众了解交通,理解交通,支持交通,明确不接受处罚或粗暴依法执法是违法行为,在外部环境优化、执法环境成熟的情况下,文明执法才能顺利进行。

通过近一个月的学习,查找了自己在工作的几个问题:

1、感觉到自己在思想认识上与县委、县政府及县交通局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2、由于担任的是办公室工作,现场实际执法经验不足,执法水平不够。

3、兼顾农村指导员工作和协助办公室工作,压力较重,怕两边都做好。

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相信通过行政执法大讨论活动,自身素质一定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一定会克服自身的不足,在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二是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不断努力、不断进取,争取多到执法现场学习,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三是提高工作创新意识,在工作中合理安排时间,减轻领导压力,做到两边工作都不误。

执法的心得体会篇2

各位同事们:

我加入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已经三年了,在这三年中,我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感触颇多,我觉得要干好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就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三大关系:

一是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城管行政执法服务于经济:城管行政执法主要维护的是城市市容秩序,城市市容秩序搞好了,可以为外来资本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从而拓宽经济发展的空间,促进城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据统计,随着近两年镇江市城市管理的资金投入加大,投资环境不断优化,全市近两年利用外资和民资也成倍增长。城管行政执法服务于市民:城管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齐、舒适、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方便人们的衣食住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据调查,20___年,镇江市市民对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满意率是38.7%,20___年,镇江市市民对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满意率上升到64.4%。

二是执法与管理的关系。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法律的手段,是促进城市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如:我们经常在占道经营严重的地段开展多次集中整治行动,通过执法行动打击占道经营,促进该地段的经营户守法经营。城市管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统一的,城市管理是基础。如:镇江市城管局在一些特殊地区安排临时疏导摊点,安排人手,加强管理,不但避免了摊点向主干道扩张,而且也减轻了城管执法的难度。虽然,我们在处理管理与执法关系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是有一些管理与执法脱节情况,导致很多问题难以解决,造成行政处罚不到位的现象经常发生,影响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如:与规划部门管理协调不到位,导致违法建设定性难、查处难、处罚难。我认为只有根据镇江市政府第21号令相关规定,调整和理顺各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与城管执法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到互相配合。

三是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

有人说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是一对矛盾,水火不容,要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就无法实现,反之,要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其实,这是对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误解,因为有人将严格执法与严厉处罚等同起来,以罚代管,将罚款作为唯一的行政处罚手段,而忽视了其他行政处罚手段,在某些人看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等不属于严格执法的范围,不罚款就意味着不是严格执法,因此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对立起来也就不足为怪了。

我认为严格执法应是文明执法的基础,离开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同时文明执法反过来也能促进严格执法的实行,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袒,也缺一不可。首先文明执法离不开严格执法。所谓严格执法就是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执行,不偏离、不妥协。执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全面收集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包括对相对人有利的和不利的证据,然后依法作出处罚,做到轻过轻罚,重过重罚,罚当其过,罪过相应,否则就是违法。《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目也规定“有违法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一个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无效或者依法应予撤销,则说明执法机关的执法过程或执法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是违法的,那还谈得上什么严格执法。由于执法机关的执法大多是科以相对人一定的义务,因而无效或应撤销的执法行为肯定会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如何文明,也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文明执法。正如高楼大厦一样,如果基础不牢固,任凭上面的建筑如何牢固、豪华,也只能是一座危房。所以,执法机关要实现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单位的形象,只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执行法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实现高效率、高质量执法,减少甚至杜绝无效或应撤销执法行为及败诉案件的产生。

其次,严格执法的实现也有赖于文明执法的落实。如果执法人员语言不文明,说话粗野,以尖酸刻薄、冷嘲热讽、恐吓训斥的语言攻击对方,甚至恶语中伤、夹带污秽语言,就会引起相对人和周围群众的不满,就会激化矛盾,发生争端,就会影响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严格执法也就难以落实。反之,执法人员态度和蔼,内心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可以化解相对人的对立情绪,使相对人充分认识自己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减少与相对人的冲突,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还可以减少当事人再次违法的可能性,从而减少同一违法的重复发生。这样严格执法也就自然容易实现了。

为此,必须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着装、仪表,推行文明用语、杜绝工作忌语,力求做到执勤场所和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执法行为规范、语言文明、举止端庄。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做到文明执法,让文明执法贯通于整个执法过程中,并为严格执法服务,让两者有机结合,共同为行政管理服务。

执法的心得体会篇3

 根据市、县政法委“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动员会议精神,从五月份开始,立足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的实际,按照“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这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适应当前交警队伍工作的需要,是保障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通过学习动员和集中整改阶段的实施,使本人有了比较深入的思想认识。下面,就将本人在活动中的几点体会做已粗浅阐述: 

一、提高执法水平是关键

   交通警察执法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交通警察的执法质量,也关系到交通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影响了群众的情绪,是否为群众所接受。为此,提高民警执法水平至关重要,必须与时俱进,紧跟时代的步伐,真正理解群众对警察的渴求,以群众为本,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克服畏难情绪,面对困难,要有战胜困难的勇气;面对问题,要有解决问题的决心;面对挑战,要有应对挑战的办法。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一要继续加大科技强警战略。在现有的电子警察、测速器、测酒仪、警务通和数码相机拍照等手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指挥中心的作用,利用电视监视系统实现人机对话,使交通指挥智能化,减少民警与群众的正面接触,同时对减轻外勤民警的劳动强度也将起到重要作用。使交通执法和管理由体力型向智能型转变。二要探索道路执勤管理模式。在目前实行的岗、段执勤方式的基础上,推行管段辖区责任制的勤务管理模式,引入交通秩序评估手段,以责任区的秩序改善的幅度大小来衡量民警的工作成绩,充分调动民警的潜能,使现有警力水平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提高执法、管理水平。三要全面实行警务公开。满足群众的知情权是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凡能公开的都应向群众公开,使群众充分了解交警的权力、职责、处罚手段、法规条文、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以便群众有效实行警务监督,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严格依法办事是根本

   严格依法办事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警察最迫切的需求。是加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随着去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交管部门要抓住这有利时机,促进执法公正,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只有适应时代发展的`趋势,抓住严格依法办事这个根本,才能真正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落实到具体的执法行动中去。

   一要端正执法思想。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只有以三个代表为重要思想、严格依法办事,才能负起这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要严格依法办事。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端。对待执法程序要一是一,二是二,不得有丝毫的含糊和省略,严格按法律程序办案。严格规范执法,使用“告知词”纠正交通违章、处理交通违章,做到办事公正、程序规范。

三、改善执法环境是保证

   公安交通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它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群众个体的素质参差不齐,加之社会多年积累的矛盾,执法环境大不如前,警察的执法也越来越难。这决定了公安交警必须下大力气改善执法环境,彻底改变单兵作战不利局面,才能保证执法的公正、文明、高效、快捷,才能更好地服务当地的经济建设。

   一要努力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和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为民警执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在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方面要强化民警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抵制权力干预、克服人情干扰,把公正贯穿于各项执法活动中去;另一方面要在各级党政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负责协同、全社会积极参与,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形成全民遵章守纪的良好局面,为民警顺利公正执法铺平道路。二要走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之路。建立良好的交通执法环境,必须通过“党政主抓、部门参与、社会联动”的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各单位要积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对民警的正常执法,要予以理解和配合,逐步实现以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交通管理防控体系,实现交通安全社会化,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在交通管理中的作用。

四、开展“端正执法思想,促进执法公正”促进干警的综合能力的提高

   通过开展“端正执法思想,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从思想上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提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

   一是要把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始终。认真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交通管理工作的主题和总体要求,明确执法方向,自觉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执法实践的始终,全面履行交通民警的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使自己逐渐培养具有科学的执法观念,坚持用党的宗旨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领执法思想,指导执法行为。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思想上的内动力,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积极热情地做好群众发映问题的处理工作,预防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要树立科学执法观念。把科学执法观的培养贯穿于专项整改活动的始终,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人权意识,使科学的执法观念成为交通民警的必备素质,为规范执法行为提供深厚的思想基础和观念保证。

   三是要强化民警自身素质的提高。素质不高、岗位技能不熟的民警无论如何也办不出高质量的案件。规范执法行为,首先就要在执法能力上抓提高,要充分利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作为提高素质、强化技能、重塑形象的重要载体,不断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要同适时机的教育培训相结合,要不断锻造成适应当前需要的综合性人才。

   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作为公安机关的一名民警,将进一步深化认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推进此次专项活动向纵深发展,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执法的心得体会篇4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依法处理交通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是一支党领导下执行交通管理任务的行政执法力量,在执法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让人民群众满意,就必须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行为,才能确保我们正确行使执法权。大队根据支队专项整改活动精神,为了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全面开展执法质量整改活动。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端正执法思想以及提高执法水平,本人在此项活动中体会到以下几点:

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而当前交警执法从总体上存在着“三重三轻”的倾向。即:重行政权,轻公民权;重权力的施行,轻权力的制约;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具体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1、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2、少数民警办案中随心所欲,甚至办人情案。

3、事故案卷不规范,材料不全。

4、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这些问题不解决,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公信度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支持度将会打折扣。对此我个人认为,开展此项专项整改活动,正是适应当前交通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是一项适合民心、民意的长久工程。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交警做为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构。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

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规范执法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力,就谈不上保护人民;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就会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交通管理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必须满腔热忱地对待群众的诉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切实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搞好法律服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各级领导要重视支持和关心法制队伍的建设,帮助我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事法制工作的民警也要增强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精通公安交警系统法律、法规的行家里手,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之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活动是否公正,不仅关系到公安队伍和民警本身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形象、威信及其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关系到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牢固树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提高执法品质,改善执法形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改革开放创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执法的心得体会篇5

公司于20xx年8月14日上午组织了生产基地的所有成员,由公司外聘的老师,对我们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在我充分感受到公司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的同时,老师列举的一系列安全生产事故也让我内心受到冲击,充分感受到了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第一。在以后的工作中更会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防范于未然,实现我会安全这个目标。

在培训中,首先老师介绍了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定义以及政策法规。安全生产就是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物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的事故预防措施。我国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安全生产原则是第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第二谁主管,谁负责,第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在生产过程中我们要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其次列举了其他企业已经发生过的安全生产事故,诸如发生在压片机、颗粒包装机、总混机、挤压过筛颗粒机等生产设备周围的安全事故。此类设备与我们平时工作接触到的中试和生产设备几乎一致,看到如此多的事故,尤其是造成了人员伤害的事故,个个让人触目惊心。老师还提到了海恩法则——每一次严重事故的背后,有29次小事故,300次事故未遂,1000次安全隐患。如果在平时操作过程中,心中随时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个思想,随时提高警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发生小事故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那么,就很容易达到我要安全这个最终目的。

联系到平时工作,以后在操作过程中要随时提醒自己和一起参与的同事要小心警惕,避免伤害。也经常到车间接触到中试设备和生产设备,用得最多的就是挤压过筛颗粒机和压片机,有了上述例子中的教训,以后与同事在合作过程中一定要集中注意力,随时跟对方沟通好,分工明确,尽量避免两人同时操作设备开关。设备运行过程中,不抱侥幸心理做危险操作。提醒自己,提醒他人,保护好自己,也保护好同伴。

发生安全事故都是我们大家主观不想遇到的,但是,正如老师第三部分所讲到的,既然事故已经发生了,那么首先能想到的就是在这种突发情况下如何保证自己和工友们的安全,这就需要遇事沉着冷静不慌乱,能及时作出正确判断。因此,首先需要平时就能熟练掌握一些安全保护机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掌握逃生技能等。

通过这次培训,加深了我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再次感谢公司组织这次培训。

执法的心得体会篇6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原组长何根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原组长何根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何根生违反政治纪律,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机关选调干部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何根生简历

何根生,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江西宜春人,大学学历,1992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9月至1997年6月,任宜春市袁州区三阳镇政府科员;

1997年6月至2010年4月,历任宜春市纪委科员、副科级纪检员、纪检监察二室副主任;

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任宜春市纪委纪检监察二室主任;

2011年6月至2016年7月,任宜春市宜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2016年7月至2018年2月,任宜春市万载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2018年2月至2020年10月,任宜春市万载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任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2021年6月,被免去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九江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高级警长张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九江市委批准,中共九江市纪委、九江市监委对九江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高级警长张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平背弃初心使命,理想信念坍塌,对党不忠诚,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毫无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大搞权钱交易;私欲膨胀、亦官亦商,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投资入股房地产项目,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执法犯法,包庇、纵容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违反“三个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生活腐化,家风不正;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平简历

张平,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江西武宁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

1983年8月至2006年9月,历任九江市公安局原庐山区分局预审科科员,十里派出所副所长,刘家塘派出所所长,庐山区分局副局长,庐山区委610办主任兼庐山区分局副局长,九江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处长;

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2009年7月至2012年11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支队支队长;

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水上分局局长;

2014年7月至2015年8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政治部主任;

2015年8月至2016年10月,任九江市委维稳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6年10月至2018年7月,任九江市委维稳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调研员;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任九江市委维稳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县级);

2020年8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县级)、一级高级警长。

转自廉洁江西

来源: 江西日报

执法的心得体会篇7

安全生产是施工项目重要的控制目标之一,也是衡量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安全生产通过对生产因素具体的状态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为事故,尤其是不引发使人受到伤害的事故,使施工项目效益目标的实现,得到充分保证。安全生产的中心问题,是保护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顺利进行。施工现场中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密集,机、料集中,存在着多种危险因素。因此,施工现场属于事故多发的作业现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重点,也是预防与避免伤害事故,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主要是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同时又是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内容,大体可归纳为安全组织管理,场地与设施管理,行为控制和安全技术管理四个方面,分别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的行为与状态进行具体的管理与控制。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保护生产力的角度和高度,表明在生产范围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肯定安全在生产活动中的位置和重要性。在生产活动中,针对生产的特点,对生产因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的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帮,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贯彻预防为主,首先要端正对生产中不安全因素的态度,先准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时机,在安排与布置生产内容的时候,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是最佳选择。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经常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尽快的、坚决的予以消除,是安全管理应有的鲜明态度。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首先,要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报偿;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一切管理,操作人没均需与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

其次,要进行安全教育与训练。安全教育、训练包括知识、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进行安全教育、训练,不仅要使操作者掌握安全生产知识,而且能正确、认真地在作业过程中,表现出安全的行为。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临时性人员须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安全教育的内容随实际需要而确定。机关报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纪律等。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结合生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结合发生的事故,进行增强安全意识,坚定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训的教育。针对由于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面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进行教育。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

最后是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陷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它的形式有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以自检形式为主,是对项目经理至操作,生产全部过程、各个方位的全面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卫生设施以及生产人员的行为为主。发现危及人的安全隐患时,必须果断的消除。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按制度要求的规模、时间、原则、处理、报偿全面落实。成立由第一责任人为首,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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