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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狗的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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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狗的心得体会5篇

伤害狗的心得体会篇1

近年来,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幼儿园的孩子均是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在幼儿园受到伤害或者是伤害了他人,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是幼儿园、幼儿家长,抑或是其他人?这是长期困扰着幼儿园及幼儿家长的一个难题。本文试图从实际发生的一个典型案例出发,对目前争议较大的一些相关问题谈谈看法。

一、个案描述

萌萌和飞飞是某幼儿园大班的同班小朋友。一日,教师王某带领幼儿到户外活动,在排队时,王老师一再交待:“小朋友排队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下楼梯时,飞飞站在萌萌的背后,两人均在队尾,趁队伍行走拉开距离时,二人嬉闹,萌萌背飞飞时摔倒,导致飞飞的左股骨中段发生斜形闭合性骨折。

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飞飞住院两个月后临床愈合。飞飞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5680元,飞飞的父母误工费、住宿费、医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4450元。飞飞的父母与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就医疗费和赔偿问题多次进行协商,要求幼儿园和萌萌的父母赔偿上述费用共计10130元。

萌萌的父母认为,萌萌入园意味着自己己经将萌萌及对其的监护责任托付给了幼儿园;萌萌在幼儿园时,自己作为法定监护人不可能直接行使监护人责任,只有幼儿园才能监护孩子,因此,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幼儿园则提出,在孩子下楼之前老师已经一再强调“不要拥挤、打闹”,且事故发生之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幼儿园主观和客观上都不存在过错,不应独自承担如此巨额的赔偿费用。协议未果,飞飞的父母作为代理人,以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130元。

二、个案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要明确应由谁来承担这次意外事故的责任,我们首先应该从法律上弄清以下几个问题:幼儿园是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对幼儿的监护职责是否随着幼儿入园转移到幼儿园?在园幼儿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究竟应该按什么原则来承担民事责任?

(一)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

在当前的多起幼儿在园意外伤害事故中,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已经成了幼儿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焦点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公众舆论倾向于幼儿园理所当然地具有监护人的身份,应该对幼儿在园事故承担监护不力责任。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情况并非如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但是,从现实情况以及监护制度的实质来看,幼儿园都不是在园幼儿的委托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非因法定事由不能免除。此外,该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见,法律并未规定幼儿园能够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以,即使父母把未成年人送进幼儿园学习、生活,使未成年人处于幼儿园的管理之下,幼儿园也并不因此而具备监护人的主体资格。此外,根据这一规定,幼儿园担任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监护人没有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或者是其父母和其他近亲属无监护能力;二是被监护人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所在单位是幼儿园。一般情况下,幼儿园是不可能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因此,那种认为幼儿园是在园幼儿监护人的说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因此,在上述案例中,即使萌萌的父母把萌萌送进幼儿园学习、生活,但是,幼儿园也并不因此而具备监护人的主体资格。不管萌萌是在园内还是在园外,萌萌的监护人仍然是也只可能是萌萌的父母。

(二)幼儿园是否对在园幼儿承担监护职责

依上所述,我们已经可以比较清楚地知道,幼儿园根本不可能以法定或者指定监护人的身份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在园幼儿不在其法定监护人监护之下时,幼儿园是否对在园幼儿承担监护职责?

我国教育类的法律法规,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都明确规定,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幼儿园对幼儿负有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其健康成长的职责,这说明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三个责任:一是教育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人们往往将第三种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混为一谈。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监护责任的范围远比保护责任要广得多。《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表其进行诉讼。”因此,父母将幼儿送到幼儿园并没有发生监护权的转移。

概而言之,监护职责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一种法定职责,幼儿园对幼儿的教养职责是基于教养机构的设置而产生的一种工作职责,两者性质不同。从职责范围来看,两者也不尽相同。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幼儿园的职责是“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而监护人的职责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主是包括上述六方面的监护职责。

据此,在上述案例中,萌萌的父母承担对萌萌的监护职责,幼儿园不应该承担监护不力的法律责任,而应该是根据一定的归责原则来承担合法合理的法律责任。

(三)幼儿园应按什么原则来承担民事责任

?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补偿。”可见,依据法律,幼儿园在赔偿问题上实行的是“过错原则”,即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伤害承担责任与否,要看事故的发生与幼儿园管理职责的履行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要考虑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要看幼儿园教职工在履行职责中有无故意和过失的过错。根据过错原则归责,只有当幼儿园在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相关联的活动中有过错,造成幼儿伤害,才应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即损害赔偿额度应与幼儿园过错大小相联系。

另外,《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这一条表明,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他人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监护人是否有过错,监护人都要对被监护人所造成的侵权损害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即使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也就是说没有过错,也只是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而不是免除责任的条件。

上述案例中,教师在下楼梯之前提醒幼儿“不要拥挤、打闹”,教师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正确行使了对幼儿的管理和保护责任。但是,幼儿园没有注意到幼儿排队下楼存在的安全隐患,且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在幼儿排队下楼时在队尾增加一名教师看管来消除这一安全隐患,说明幼儿园未完全尽到妥善管理幼儿的义务,在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中存在过失,间接导致了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因此,幼儿园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那么,在上述案例中,萌萌的父母应承担什么责任呢?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0条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第28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办法》还明确规定:“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据此,在上述案例中,飞飞的伤害直接由于两名幼儿不遵守幼儿园纪律—“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所致,因此,两名幼儿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萌萌的父母作为萌萌的监护人,必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保护在园幼儿的人身安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各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幼儿园和幼儿家长的共同心愿。出于种种原因发生了事故,不管是幼儿园还是幼儿家长,都应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妥善处理。此外,《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提出:“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据此,在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中,逐步建立幼儿园责任保险制度,让保险公司介入理赔、实现理赔市场化,应该说更是一条对幼儿园和家长都有利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伤害狗的心得体会篇2

交通和我们的生活紧紧相关。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天都会到接触交通工具,如:人们上下班时要乘坐公交车,出门旅游时要开汽车……而且交通也为我们的生活带了极大的便利。

现在的科技越来越发达了,交通工具也越来越多了。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都是大型的货车、小型的轿车、普遍的公交车。

大型货车可以装载大量的货物,用于一些搬石头、搬木材之类的货物;小型的轿车用于家居生活,外出旅游,便可以带着全家人去欣赏美丽的风景,还可以用于一些办公等事情;而公交车则非常普遍,人们上班时则会乘坐公交车,中小学生上学也会乘坐公交车。

总之,交通工具是离不开我们的生活。

交通工具虽然可以给人们带来便利,但凡事都有两面性,既有好处也有坏处。

应为现在的交通工具愈来愈多,安全隐患也愈来愈大,则发生交通事故也愈来愈多。

所以在我们享受交通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要小看隐藏在我们身边的“生命杀手”,那一幕幕血淋淋的交通事故给我们敲响警钟,让我们反省、沉思。

因此我们小学生要做到:

1、过公路时“一停二看三通过”,不要冒失冲过去;

2、过公路时不要赶时间而闯红灯;

3、不能在公路上嬉戏!请小学生做到以上几点,千万不能拿生命当儿戏。

在生活中,家家户户的住房已经由瓦房变成了高楼大厦。

随之,很多人家里都买了汽车。

交通工具也越来越多,可别以为带给我们全都是利益,同时也伴着危险,汽车也越来越多,排放的二氧化碳污染了我们的环境,走在大街上原本能随处闻到的花香,现在却变成了由汽车排放的刺鼻的尾气。

为了我们生活的家园,请少开汽车,多骑自行车!

交通虽然可以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也有危害,在享受交通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生命安全。

伤害狗的心得体会篇3

不同的人心里是有不同的信仰的,很多时候我们都是有我们自己的目标。对于那些有追求、有目标的人,我们应该是给予支持的。身为一个志愿者,在参加完志愿者活动的时候,都是会有心得体会的。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篇青年志愿者参加活动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启发!

做志愿者这一年多以来,我一直为可以有很多兄弟姐妹感到很开心。因为我一直觉得既然可以做志愿者应该都是看透了,人世间很多功利才会来做这些,在旁人眼里觉得是傻瓜做的事情。那么在我的眼睛里就没有人与人之间的高低贵贱的区别。

志愿者的管理其实是一门科学。其实现实的情况也不一定和想象的那样单纯。不知道我是不是该说,其实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所谓的志愿者人群有大部分是来凑热闹的,甚至有些人是带着各种各样的目的来的。但是我一直觉得不管是带着什么目的加入进来。只要做的事情是对志愿服务有帮助,可以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不对志愿工作大方向有影响,我们就应该学会包容。

现在的志愿者工作其实是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时刻。通过热闹的2008年。已经有很多人提出了2008年为志愿者元年的说法。这其实对志愿者事业是一个非常好的契机。其实现在是更需要的是对志愿者工作进行规范的时候了。只有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将来才可以做到真正实现志愿者,可以真正服务于社会的目的。可是现在志愿者团队可以说是穷出不层,很多时候,穿上一件写有志愿者字样的衣服,挂上一个牌子就说自己是志愿者;扯起一个旗帜就称自己是一个团队。很多自称为团队的,其实就那么一两个人。

在这里当然并没有其它的意思,但是说句心里话。这样的情形对将来志愿者工作其实是很不利的。那些所谓的不规范的志愿者的行为,其实也给将来志愿者工作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所以我有几个想法: 一、探讨和总结什么是真正的志愿者精神和文化。人们到底为什么要来做志愿者?是应该引发更多人来思考的一个问题。在这一段时间,我和北京的志愿者杨涛夫妇一直在合作策划一个叫“聚源入川”的活动。也就是由此思考引发出来的一个人文公益活动,我们把志愿者精神和水文化相结合。水是生命的源头,志愿者精神也应该和水一样,是人们的生活状态达到一定境界后,一种人性最质朴的回归。汶川、北川一带原本就是传说中大禹的故乡,也是中国水文化的发源地。地震在这里发生后,把那么多人心里面如水的情怀都震发了出来。大家不顾一切奔往四川做志愿者。那么我们不应该让人们心里,已经引发出来的善心随着地震的过去,而又隐藏回去。我们应该把这种每个人心里面,最美的一面更多更好的提炼,让已经离我们远去的生命不至于白白的牺牲。

伤害狗的心得体会篇4

玩具丢了,还可以再买;花儿谢了,还可以再开;如果生命没有了呢?还会再有吗?生命没有彩排,所以对于每个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是十分宝贵的。我们的安全时刻都受着威胁。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全世界过6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车祸,全世界每一分钟就有人伤于车祸,全世界死于车祸比世界大战死的还要多,而我国交通死亡事故是全世界第一,每天,都会有人命丧于那无情的飞奔车轮底下,成为交通安全路上又一个警示灯。已经有那么多人为之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我们只能尽量避免这种惨剧的发生。在家我们也要注意用电用水安全等问题。

在血的教训的照映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如此地不堪一击。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珍惜生命,从我做起,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所以,无论交警在不在场,我们都要自觉的遵守交通法规。例如:过马路要看清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要走人行横道,不得翻越交通护栏;未满12岁的儿童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不能在马路上三五成群地玩耍和嬉戏……我们小学生不仅自己要遵守交通法规,而且发现有人违反了,应及时地批评、劝阻。

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在心里永远扎下根,让全世界人民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交通事故永远在我们生活中消失,让我们的明天充满鲜花,充满阳光。那么,交通安全便是你最好最好的朋友,它将永远保护着你,带给你幸福。让我们争做文明守法的好少年吧!

伤害狗的心得体会篇5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让他们健康、快乐的成长是我们每位教育者的职责,在教给他们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安全教育也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份。我们应该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并让他们学习简单的安全自救方法。

学生们应该遵守一定的课间活动规则,以此来避免活动中给学生们带来的安全隐患。我们班就一例案件:在课间操场活动时,我们班级里(低年级)的一名同学在玩耍时与一名也在玩闹的高年级同学发生了碰撞,导致我们班里的小同学摔伤骨折。不仅给该名同学的身体造成了伤害也影响了他正常的学习生活。这个事故并非哪位同学故意促成,所以做为老师、家长我们应该起到指引、教导和帮助的作用。作为家长我们应该叮嘱并监督孩子们不要将剪子、刀、玩具等尖锐性物件和有可能给孩子带来安全隐患的物品带到学校中来。作为老师我们应该教导学生有效的劳逸结合能够舒展身心和提高学习效率。课间在走廊和操场玩耍时应注意适当、适量。不能做过激的运动。在游戏中不做危险动作(如:头朝下、不攀爬楼梯扶手等),玩耍期间不应离开集体,同伴间友好相处,互相谦让,不挤不撞,不(打、推、咬、抓)人。应该玩闹的同时注意身边的伙伴不对他人造成影响,保护自己也爱护其他同学。让每一位学生知道适量的活动有助于他们的成长,过量的运动会让他们感到疲惫进而影响接下来的学习。小学生活是每个人童年最美好的回忆,我们应该让孩子们在接受知识的同时阳光快乐的成长。作为一名教育者,我愿意和家长和孩子们一起创造这段最美好的记忆。

除了要注意的一些问题,我们要教会学生们一些简单的自救方法。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应该识别特殊号码的用途(如:110、119、120),同时学生不可以随意拨打这些号码。熟记自家住址、电话号码、父母姓名等,训练学生识别方向,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遇到危险时,学生学会躲避(如:发生火灾的自救方法)。学生多做力所能及的事,学会自自理。

希望伴着每天阳光的升起,迎来一张张如花般的笑脸,把安全教育记在心里,我们一起渡过小学的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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